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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项目

收 费 部 门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范 围

文 件 依 据

   

国土资源局

征地管理费

按征地费总额比例收费。全包:3%,外加不可予见费1%。半包:2%。单包:1.5%。补办征地手续:0.5%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每平方米0.30元。无偿划拨荒山荒地进行农业开发用地:每平方米0.015

用地单位及个人

吉省价房涉字

(1995)4

外商、国内(除延吉市外)其他地区客商暂缓

国土资源局

用地管理费㈠

城镇国有土地

延吉市:每平方米0.80

其它县(市):每平方米1.00

临时用地和居民自建住宅用地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同上

延吉市:每平方米1.50

其它县(市):2.00

城市其它建设用地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同上

国土资源局

用地管理费㈡

农村集体土地

菜田:每平方米1.50

其它耕地:0.25

非耕地:0.23

农村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同上

每平方米0.60

其它非农建设用地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同上

每平方米0.12

对历史遗留超占宅基地和农民临时用地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同上

国土资源局

土地变更登记费

每平方米0.50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变更登记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农村土地免收土地登记费

按初始登记费标准执行

他项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国土资源局

土地初始登记费

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

党政机关、团体用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收 费 部 门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范 围

文 件 依 据

   

国土资源局

土地初始登记费

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企业用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10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10元/幅

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资料的用户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个人:每证10

单位:每证30

初始登记单位及个人(注册登记、发证)

延州价发

199940

暂缓

国土资源局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8.00元/份

建设用地单位及个人

吉省价房涉字

19973

已收用地管理费的免收工本费

暂缓

国土资源局

土地评估费

按地价总额(万元):100以下(含1002

101200部分1.5  201500部分1.30

5011000部分1  10011500部分0.70

15012000部分0.5  2001-3500部分0.40

3501-5000部分0.25  5001-10000部分0.20

10000以上部分0.05

委托单位及个人

吉省价房涉字

199517

 

国土资源局

土地复垦保证金

所在乡(镇)粮食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

占用耕地或造成耕地破坏的单位及个人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局

土地荒芜费

荒芜1年:该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计收

荒芜2年:该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2倍计收

荒芜的承包土地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局

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延吉、珲春:8

其它县(市)及工矿区6

征用城市郊区已开发的菜田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局

造地费

保护区内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商品产值的10-15

保护区外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商品产值的3-5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

一般耕地

《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吉土联字[98]1号关于印发《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造地费、荒芜费和闲置费的具体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五条

 

国土资源局

土地闲置费

该地占用前3年平均年商品产值的4

一年以上闲置所占用的耕地

《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收 费 部 门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范 围

文 件 依 据

   

国土资源局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每年每平方米0.30-5.00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

1992年省政府65号令十三条

两型企业可优惠减免

国土资源局

土地出让金

商服用地60-1000元/平方米

住宅用地37-338元/平方米

工业用地33-320元/平方米

土地使用者

 

国上局(19921号令

延州政办发

200016

 

国土资源局

年出让金

商服用地2.00-17.80元/平方米

综合用地0.70-6.84元/平方米

住宅用地0.40-4.10元/平方米

工业用地0.30-2.70元/平方米

土地使用者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9417

省人民政府文件(9620

延州政办发

200016

 

国土资源局

(代收)

征地补偿费

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6

城镇、郊区、工矿区、菜田、精养鱼塘等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最低限标准

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5

水田、园地和其它菜田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同上

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4

旱田、人工草场

《吉林省土地管理便条》

同上

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3

林地、其它草地、养鱼水域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

其它土地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国土资源局

(代收)

征地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耕地使用前3年平均年亩产值的23倍,最高不得超10

征用耕地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最低限标准

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10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达不到原有生活水平时可补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0

征用其它有效益土地用户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同上

国土资源局

(代收)

防洪基金

⑴国家资产原值的1

工交企业

吉政发(1995

8

 

⑵旅游企业按净收入,其它企业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的1

旅游及其它企业

吉政发(1995

8

 

⑶利息收入的2

金融及各类投资司

吉政发(1995

8

 

⑷投保收入的1

保险公司

 

⑸每户每年50

城乡个体工商户

 

⑹菜田3000元/亩

  水田2000元/亩

  旱田及其它1000元/亩

非农业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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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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