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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30公顷以下)

   

   

项目名称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30公顷以下)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2条。

审批对象

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1.提出申请;2.地类确认;3.立项文件;4符合规划。

审批程序

地籍科踏查勘测队测绘交易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批要件上报

审批时限

材料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管理费1.35/平方米;2.年租金或出让金。

收费依据

1.延州政发(200016号;2.国家土地局令(1992)第65号第26条;3.吉财综联字(95167号;4.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5.吉省价房涉字(973号;6.延市政发(2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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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