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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所

  ■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条例》

审批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审批条件

1土地权属证明;2个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

审批程序

各站所初审登记局登记所审核主管局长审批登记所发证

审批时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1.登记费0.45/平方米;2.工本费:个人5/本、单位10/本。

收费依据

1.国土(籍)字(9093号;2.计价格(20011734号;3.吉省价房涉字(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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