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所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条例》
审批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审批条件
1土地权属证明;2个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
审批程序
各站所初审登记—局登记所审核—主管局长审批—登记所发证
审批时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1.登记费0.45元/平方米;2.工本费:个人5元/本、单位10元/本。
收费依据
1.国土(籍)字(90)93号;2.计价格(2001)1734号;3.吉省价房涉字(97)3号。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