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6670平方米以下)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2条。
审批对象
建设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1.申请书;2.州(市)发展计划委文件;3.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法人身份证;5.勘测定界图;6.评估报告书;7.营业执照(代码证)。
审批程序
踏查—测绘—审批—要件报批。
审批时限
材料全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用地管理费1.35元/每平方米;2.补交出让金。
收费依据
1.国家土地局令(1992)第65号第26条;2.吉财综联字(95)187号文件;3.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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