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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6670平方米以下)

   

   

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6670平方米以下)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2条。

审批对象

建设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1.申请书;2.州(市)发展计划委文件;3.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法人身份证;5.勘测定界图;6.评估报告书;7.营业执照(代码证)。

审批程序

踏查测绘审批要件报批。

审批时限

材料全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用地管理费1.35/每平方米;2.补交出让金。

收费依据

1.国家土地局令(1992)第65号第26条;2.吉财综联字(95187号文件;3.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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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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