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科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发证
项目种类
核准
审批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1条、12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6条
审批对象
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发证的单位
审批条件
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利用合理、资料齐全
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程序
申报材料—初审—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发放土地权属证明
部门外部程序
审批时限
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收费标准
初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证书工本费(标准见附表)
收费总额(年)
审批件数(件)
其 他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