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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科

  ■  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发证

   

   

项目名称

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发证

项目种类

核准

审批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1条、12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6

审批对象

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发证的单位

审批条件

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利用合理、资料齐全

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程序

申报材料—初审—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发放土地权属证明

部门外部程序

 

审批时限

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收费标准

初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证书工本费(标准见附表)

 

收费总额(年)

 

审批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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