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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  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和各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审核、批准

   

   

项目名称

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和各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审核、批准

项目种类

审核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1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2条、第13

 

审批对象

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

审批条件

符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程序

申报材料—初审—局领导审核—报国土资源局复审—州人民政府审批

部门外部程序

 

审批时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

审批机关

州人民政府

收费标准

 

收费总额(年)

 

审批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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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