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和各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审核、批准
项目种类
审核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1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2条、第13条
审批对象
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
审批条件
符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程序
申报材料—初审—局领导审核—报国土资源局复审—州人民政府审批
部门外部程序
审批时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
州人民政府
收费标准
收费总额(年)
审批件数(件)
其 他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