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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6670平方米以下)

   

   

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6670平方米以下)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审批对象

非经营性用地户。包括:公益性建设用地、国家机关、军事用地、城市基础建设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法律规定的其他用地户等。

审批条件

1.州(市)发展计划委文件;2.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法人身份证;4.勘测定界图;5.评估报告书;6.单位代码证。

审批程序

提出申请地籍科踏查勘测队测绘利用科审核主管局长签批--要件报批。

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用地管理费1.35/每平方米。

收费依据

1.吉省价房涉字(973号;2.延市政发(2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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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