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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  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和宗地(地块)出让方案

   

   

项目名称

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和宗地(地块)出让方案

项目种类

审核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0条、第11

审批对象

县(市)人民政府

审批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程序

申报材料—初审—局领导审核—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部门外部程序

 

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个工作日内上报

收费标准

用地管理费、变更登记费、出让金或年租金(标准见附表)

收费总额(年)

 

审批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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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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