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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报告的审核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报告的审核

项目种类

审核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23条、《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6条、《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1条、吉土联字[1998]1

审批对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审批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程序

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现场踏查—局领导审核—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部门外部程序

 

审批时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

收费标准

用地管理费、变更登记费、出让金或年租金(标准见附表)

收费总额(年)

 

审批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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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