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开发未利用土地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的审批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39条、第40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吉土字[2000]11号第2条
审批对象
开发未利用土地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的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30公顷以下
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程序
申请—初审—受理—现场踏查—会审委员会会审—报市政府审批
部门外部程序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用地管理费、出让金或年租金(标准见附表)
收费总额(年)
审批件数(件)
其 他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