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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  开发未利用土地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的审批

   

   

项目名称

开发未利用土地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的审批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39条、第40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吉土字[2000]11号第2

审批对象

开发未利用土地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的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30公顷以下

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程序

申请—初审—受理—现场踏查—会审委员会会审—报市政府审批

部门外部程序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用地管理费、出让金或年租金(标准见附表)

收费总额(年)

 

审批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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