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和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6条、第44条、第60条、第61条、第62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3条
审批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审批条件
只限于农村集体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用地、农民建房
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程序
申报材料—初审—会审委员会会审—审批
部门外部程序
审批时限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用地管理费、变更登记费
收费总额(年)
审批件数(件)
其 他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