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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科

  ■  采矿权有偿出让

   

   

项目名称

采矿权有偿出让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1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规定;3延边州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审批对象

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1.有合法取得的矿产资源勘查报告;2.具有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储量;3.有所建矿山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4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

矿产科确定拟招标的矿区范围储量认定评估确认或议定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投标人资质审查--签订招标出让合同--办理采矿登记。

审批时限

材料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砂石土070—110/立方)

收费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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