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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670平方米以下)

   

   

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670平方米以下)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1、《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4、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审批对象

建设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1.土地使用证;2.房照;3.双方协议书;4.双方身份证明;5.勘测定界图;6.评估报告

审批程序

地籍科踏查勘测队测绘利用科审核主管局长签批--要件报批

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用地管理费1.35/每平方米、2.变更登记费0.45/每平方米、3.补交出让金或年租金。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3.延州政办发(200016号文件;4.国家土地局令(1992)第65号第二十五条;5.吉财综联字(95187号文件;6.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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