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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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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670平方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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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种类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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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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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4、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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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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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土地使用证;2.房照;3.双方协议书;4.双方身份证明;5.勘测定界图;6.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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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地籍科踏查—勘测队测绘—利用科审核—主管局长签批--要件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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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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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用地管理费1.35元/每平方米、2.变更登记费0.45元/每平方米、3.补交出让金或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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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3.延州政办发(2000)16号文件;4.国家土地局令(1992)第65号第二十五条;5.吉财综联字(95)187号文件;6.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