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土 地 登 记 所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6670平方米以上)

   

   

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6670平方米以上)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州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审批对象

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1.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2.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协议书;4.法人身份证明;5.勘测定界图;6.评估报告;7营业执照(代码证)。

审批程序

地籍科踏查勘测队测绘交易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批要件上报

审批时限

材料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管理费135/平方米;2.出让金。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3.国家土地局令(1992)第65号第25条;4.吉财综联字(95187号;5.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

 

   返回上一层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