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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  已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6670平方米以下)

   

   

项目名称

已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6670平方米以下)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审批对象

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1.土地使用证;2.房照;3.申请报告;4.双方身份证明;5.勘测定界图;6.评估报告书。

审批程序

地籍科踏查勘测队测绘交易科审核主管局长签批要件上报

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管理费1.35/平方米;2.出让金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5号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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