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与产权交易科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已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6670平方米以下)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审批对象
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1.土地使用证;2.房照;3.申请报告;4.双方身份证明;5.勘测定界图;6.评估报告书。
审批程序
地籍科踏查—勘测队测绘—交易科审核—主管局长签批—要件上报
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管理费1.35元/平方米;2.出让金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5号第四十五条。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