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临时用地
项目种类
核准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2条
审批对象
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所有证;2临时使用土地合同;3临时使用土地申请报告。
审批程序
经村委会同意—报国土部门核准
审批时限
材料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临时使用建设用地按年租金50%--70%收取;2.临时使用农用地按前3年平均产值确定。
收费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2条。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