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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  集体土地临时用地

   

   

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临时用地

项目种类

核准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2

审批对象

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所有证;2临时使用土地合同;3临时使用土地申请报告。

审批程序

经村委会同意报国土部门核准

审批时限

材料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临时使用建设用地按年租金50%--70%收取;2.临时使用农用地按前3年平均产值确定。

收费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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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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