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所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审批对象
非城镇户口的农民
审批条件
1.权属来源证明;2.户口本;3.身份证明。
审批程序
各站所初始登记—登记所审核—主管局长审批—登记所发证
审批时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登记费045元/平方米;2.工本费:个人5元/本、单位10元/本。
收费依据
1.国土(籍)字(90)93号;2.计价格(2001)1734号;3.吉省价房涉字(97)3号。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