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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所

  ■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人民政府

审批依据

《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审批对象

非城镇户口的农民

审批条件

1.权属来源证明;2.户口本;3.身份证明。

审批程序

各站所初始登记登记所审核主管局长审批登记所发证

审批时限

材料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登记费045/平方米;2.工本费:个人5/本、单位10/本。

收费依据

1.国土(籍)字(9093号;2.计价格(20011734号;3.吉省价房涉字(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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