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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

   

   

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

项目种类

审批

审批机关

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审批对象

单位或个人

审批条件

1.土地使用证;2.使用权变更申请报告。

审批程序

经村委员会同意国土资源局审核要件报批

审批时限

材料全15个工作目内办结

收费标准

用地管理费0.6/平方米。

收费依据

1.吉省价房涉字(973号;2.延市政发(2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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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中心 (制作)

电话:0433-2213743  地址:延吉市长白路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