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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划拨等管理办法;签定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划拨等合同;征缴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租金;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制定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推荐审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并对评估机构做出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负责全市城镇土地交易及土地市场化运营工作。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及交易管理规定。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等交易工作;依法收回违法用地、闲置土地、无主土地;管理“延吉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收购、储备的土地;依法办理建设占用存量土地相关的审核、报批手续。
负责人:金忠华
职务:科长 联系电话:0433-22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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